( 實例)

 陳先生是香港居民,已婚並育有一子。其子今年15歲。陳先生之父母今年都已滿70周歲,其父母與陳先生同住,由其供養。同時,陳先生及其配偶還負責供養其配偶年滿70周歲之父母。陳先生全年收入是港幣96萬元,其中繳納強制公積金全年港幣1.8萬元。陳先生於相關納稅年度支付進修費用5萬元,另外支付住所房貸款利息8萬元。

在相同金額的工資薪金收入情況下,香港薪俸稅為港幣27,440/人民幣21,952元,臺灣個人所得稅為新臺幣564,760/人民幣112,952元,中國大陸的個人所得稅為人民幣165,031.44元,本例顯示結果,同樣的薪資收入中國大陸的個人所得稅稅負最高,香港的個人所得稅稅負最低,其主要原因是香港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明顯要低很多,而中國大陸不僅不能享受以家庭為單位的申報方式,而且免稅及扣除項目最少。

https://hpyen.pixnet.net/blog/post/210352726-香港、臺灣與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稅負比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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