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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外管局繼續堅守外匯「控流出」政策,從2017年7月1日起,大陸央行要求留下大額現金交易資訊的記錄標準,從人民幣20萬元下調為人民幣5萬元,而跨境人民幣大額交易留下記錄標準則為人民幣20萬元,到今年9月1日起,大陸境內發卡銀行在匯總本行資訊後,每日須集中向外管局報送境內銀行卡跨境發生,和全部取現金與單筆等值人民幣1,000元以上的消費交易資訊,也就是外管局徹底封死了個人透過銀行卡轉移資金至境外的管道。
按照現有外匯政策,境外刷卡並不佔用境外取現每年等值人民幣10萬元的年度限額,及境內個人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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