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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種委託契約都有人選擇,但還是要評估待售屋自身條件。市場普遍的簽約方式不可否認的是一般約,因曝光管道較多彈性大,能提升找到買方的機率。像是地段、屋況都不錯的房子,找3、4間仲介一起賣,能縮短銷售期,但要注意現在市況不好,可能引起削價競爭。
至於專任約,約期時間1~3個月不等,就適合總價偏高、稀有性夠又須長期經營的產品。不過專任約期內,屋主等於被契約綁住,通常是很信任的仲介,才有辦法拿到屋主的專任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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