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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住宅對房東而言,因使用人為房客,相對增加了無法控制的火災風險及對房客第三人責任的風險。如以房東為被保險人投保火險,因房客引起火災造成房東財物損失;房東仍可獲得保險理賠。
房東出租房屋可能因電線走火等原因發生火災,造成房客傷亡或財損,雖然住宅火險已包含第三人責任險,但保額不高,國泰產建議房東可再另行加保第三人責任險,以提高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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