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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為住宅用途之房屋若辦理營業登記,所在地稅捐稽徵處將主動調整房屋稅、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為營業用稅率。
地價稅將由0.2%增加為1%-5.5%(依累進起點地價)
房屋稅由1.2%增加為2%或3%
土地增值稅由10%依增值幅度增加為20-40%
用電方面,房屋改營業用後,原則上其用電亦應改為營業用電費率。非營業用電由2.1元/度起增加為營業用電每度2.87或3.61元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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