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法務 (4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
狀況1》和朋友一起出錢投資買房:房屋在登記時就依出資比例登記,抵押權設定也可以分割,而這些動作透過代書就可以處理,並不需要另外找人協助。只是,假如原先你是首購族,具有相關的優惠貸款等資格,物權分割登記之後,將喪失首購資格,需考慮這方面的問題。

狀況2》租屋時與房東簽租賃契約:注意1》租金支付方式、雙方資料需載明;注意2》騎縫處要簽章;注意3》測試屋內物品並拍照

文章標籤

Albert 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債權人若執行的財產,屬於被繼承人之遺產,當然沒問題,但若執行的是繼承人本身原來的財產,繼承人還要向法院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,雖然最後可能會勝訴,但光這些程序就夠麻煩了。

所以本文建議,若過世父母的負債顯然大於遺產,或是確實沒有留下什麼遺產的話,還是辦理拋棄繼承較好,至少不用擔心哪天突然有人出來主張對過世的父母有債權,最後還要被強制執行的困擾。

文章標籤

Albert 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  • 為使「父母留下的債務,不再是困住孩子未來發展的枷鎖」,打破「父債子還」的千年枷鎖,民法繼承編修正雖然改採「繼承限定責任制度」,但這只是「原則」,在有些例外的情形,民眾仍有可能必須用自己的財產替死者清償債務。
  • 民法修正後雖採「法定限定責任」原則,但為平衡繼承人與債權人之利益,於繼承人依法申報遺產清冊並經法院實施清算程序者,始著重保障繼承人權益,但是如果繼承人未進行上開清算程序者,則著重保障債權人權益,還是要用自己的財產替死者清償債務。
  • 文章標籤

    Albert 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    http://gj0225gj.pixnet.net/blog/post/46416956

    目前民法的夫妻財產制有共同財產制、法定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三種,其中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最多,而最大的特色就是,當婚姻關係消滅時,配偶對於夫妻雙方的剩餘財產有半數請求權。

    文章標籤

    Albert 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